如何申請一般納稅人
2012-09-05
1.納稅人提出申請
2.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附送相關資料:
?。?/span>1)《稅務登記證》副本;
?。?/span>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span>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span>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span>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3.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4.認定機關應當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注意:
納稅人符合不予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后管理
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